廣州:超19年樓齡住宅可申請供水設施改造
近日,廣州市水務局官方網站發布《申請共用用水設施改造和管理維護移交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根據《指引》,2000年前建成的、既無物業管理又無加壓設施的老舊居民住宅共用用水設施可申請進行改造。辦公樓、工業廠房、商業樓等非居民住宅以及集資房、小產權房用水設施不納入改造范圍。
改造起點為小區進水管與市政供水管接駁處或小區總表,終點為用戶專用管入墻處或室內水表處。
改造內容包括供水加壓設施、儲水設施、管道等居民生活用戶共用用水設施。小區、樓宇消防給水系統不納入本次改造內容,改造后的居民生活給水系統與消防給水系統分離。商 住合用的居民樓宇,對居民生活用水設施進行改造,改造后的居民生活用水與商業用水分別裝表計費。
申請改造以業主自愿為前提。2000年前建成,既無物業管理,又無加壓設施的居民住宅小區(住宅樓)可進行申請。屬地街道、居委會牽頭組織,征集居民的改造意愿,需經小區(住宅樓)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改造,并同意改造后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改造費用由財政資金和供水企業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