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市加強農村公共水源地保護
近日,為加強農村公共供水管理,保障農村用水安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我市出臺措施,加強農村公共水源地保護。 對農村公共供水水源地劃定保護區,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公共供水水源地從事下列活動:以地表水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點周圍100米的水域內,從事養殖、捕撈,或者傾倒廢渣、生活垃圾;以地下水為供水水源的,在水源點周圍100米范圍內,設置滲水廁所、滲水坑、糞坑、垃圾場(站);以泉水為供水水源的,在保護區范圍內開礦、采石、取土。要在水源保護區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如果水源被破壞或者被污染的,應當按照誰破壞、誰恢復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恢復;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加強對水質量監督管理,監測機構對供水水質進行化驗、監測。建立農村公共供水水質監測監管網絡,確保水廠的水質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