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農村供水管理辦法》征求修改意見
9月15日,寶雞市政府法制辦發布《關于對<寶雞市農村供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為了促進寶雞市農村供水事業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加強農村供水管理,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寶雞市水利局總結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做法,吸取外地先進經驗,擬定了《寶雞市農村供水管理辦法》,先后召集局機關科室、縣區水利局以及向市級相關部門充分征求意見,并邀請法律顧問進行審查,由市政府法制辦進行討論和修改,七易其稿,于九月初上報市政府進行審定。9月13日,寶雞市政府專門召開常務會議,討論并研究通過了《寶雞市供水管理辦法》,在本次征求意見修改的基礎上,將于近期頒布實施。 《寶雞市農村供水管理辦法》共八章三十七條,主要包括總則、前期管理、工程管理、資金管理、水源保護與水質安全、運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相對于全省其它地市農村飲水管理辦法,《寶雞市農村供水管理辦法》具有以下六個顯著特點:一是明確了縣區飲水辦的項目法人責任主體地位。二是明晰了農村供水工程產權界定。三是建立了縣、鄉及協會三級管理體系。四是明確了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的制度及費用來源,對應急水源建設提出了要求。五是確定了水價形成機制,規定農村供水工程中必須計提折舊費和維修費,明確費率和使用管理。六是鼓勵給農村供水工程辦理意外保險。 《寶雞市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頒布后,將成為寶雞市農村飲水工作的重要依據,對該市農村飲水項目的科學建設和管理、工程長效運行,永續發揮效益、保障飲水安全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全省各地有著重要的借鑒作用。 |